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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的博客

思想解放的指向应当是思想自由

发表于:2008年3月19日 7时0分46秒阅读(136)评论(2)本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622007891/blog/1205881246

[荐]思想解放的指向应当是思想自由

近日《南方日报》因为在头版发了张前高法院长肖扬“仰天长笑”的照片,被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先生赞为是“思想解放”的表现。“敢发”一张照片便是思想解放,这赞扬本身就耐人寻味。本来,报纸发什么或不发什么,是它自身的权利,不需要什么“敢”与“不敢”。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敢”才需要成为一种考量甚至是胆量,即权力在控制着权利。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么,思想解放的一个前提条件便是在媒体的权利面前,权力退出。可以预见的是,权力退一分,媒体或舆论的思想解放便长一寸。由此,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经验形态的结论,阻碍思想解放的症结,不是别的,就是权力,控制思想及言论的权力。

“思想解放”这个词最初涌现于1980年代,它比今天叫得更响。今天这个声音更多地还是偏于广东一隅,而当初思想解放的声音则覆盖整个国家。于是这里就产生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几乎整个80年代都是在解放思想的声音中度过,今天却又重新提出这个问题呢?按理,这个词早已应该完成它的话语使命了。可是,事实偏偏是,这个问题不但没完成,而且今天的思想解放还被称为“第二次思想解放”。难道历史绕了一圈,却发现还是在原来的拐点上?历史不应该和我们开这样的玩笑吧,这实在是人类生命中的一种不能承受之重。

剖其因,思想解放乃是一种“权力话语”。80年代初,意在改革的政治体制,面对几十年来形成的左倾积弊,需要举起“思想解放”的旗帜,用以打破由左带来的各种束缚。当时最典型的话语表述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于是各种改革便在实践的旗号下得以推行。应该肯定那个时代,就像应该肯定思想解放的话语;它在体制推行思想解放的同时,也给民间的思想自由带来了一定的空间。然而,也正因为“思想解放”属于权力话语,它是为了突破体制自身的思想禁锢而提出;所以,它在有它积极效应的同时,也有它难以避免的局限。权力的本性要求统一,当它一旦突破束缚自己的力量,并完成自己预定的任务,它便本能地把自己的思想当作新的统一,而不允许其他思想或话语突破自己的樊篱。因为,在权力看来,统一思想,才能统一行动。
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以需要“第二次思想解放”,不是当年思想解放的任务尚未从根本上完成,就是当时形成的权力话语对今天来说,又变成了一种无形或有形的障碍。针对这两种情形,尤其是第一种情形,广东的“第二次思想解放”是必要的。但,这里我也要反转指出,“第二次”话语本身,依然是一种权力话语。并且我断言,只要思想解放是权力话语,就会有第三次思想解放、第四次思想解放……,以至循环。道理很显然,解放是因为有束缚,什么才能对思想构成束缚呢?权力,唯权力而已。
因此,在肯定思想解放的必要的同时,我愿意进一步表述:思想解放的指向应当是思想自由。和“思想解放”不同,前者如果是“权力话语”,它则是“权利话语”。思想本身就是人的一种权利,它不应该受任何力量包括权力的强制。比如,一个社会,你有你的思想,我有我的思想,他有他的思想,这才是常态,自由的常态。非常态或反常态则是,一个社会只有一种思想,统治的思想。除此之外,任何思想都不能与之相左。思想至此,这个思想便不是权利是权力了,而且是剥夺他人(思

思想)权利的权力。西方自由主义哲学家将其称为“思想的国有化”。不难看出,只有在这种社会状态中,只有在思想国有即权力垄断思想的状态中,解放思想才有它的必要。相反,在思想自由或思想个有的社会中,思想与权力无关,因而无需解放。由此来看,“思想解放”一词很有意思,它额外地具有了一种考察该社会思想状态的意义。

权力说思想要解放,权利说思想要自由。不妨让两者有一个良好的互动,并争取让思想从解放走向自由。很显然,思想自由,即没有束缚的思想(尤其是权力的束缚),才是真正的解放。

落实矿难检讨人不如检讨制度

发表于:2007年12月24日 14时20分8秒阅读(34)评论(1)本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622007891/blog/1198477208

[荐]落实矿难检讨人不如检讨制度

洪洞矿难发生后,从新华网上看到“山西省政府就洪洞矿难向国务院作检讨”的报道。我特别注意到山西省代省长说:他“代表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讨,向遇难矿工表示哀悼,向遇难矿工家属表示慰问,向参加抢险救护的救护队员表示慰问,向报道这一事故的新闻媒体表示感谢”。在这位代省长的五个“向”中,国务院是第一位的,其次才表示哀悼遇难矿工。谁都知道,我们这块国土上,无论开会、说话,还是吃饭,都讲究个顺序,并形成极富本土特色的顺序文化。那么,以上五个“向”的顺序就不是偶然而是不能变乱的了。就此,我想发表一下我个人的不同看法。

这样一个顺序是自上而下的,也是由来已久的。那么,官员的眼睛为什么向上(或首先向上),那就要看官员手中的权力来自哪里。这次矿难,又是105条生命被黑色的地层吞噬,又是105个家庭从此走向破碎支离。死者长已矣,生者或正悲。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包括为政一方的官员,面对这样一场黑色的灾难,首先应当表示的,是对死者的哀悼。生命优先,生命价值第一。当生命从我们的身边消逝,物伤其类,我们很自然地会表现出我们的哀悼之情。紧接着,我们应该说的,是向死者的家属表示慰问,他们现在是最需要别人慰问的人。尽管慰问并不能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但面对他们悲戚的面容,想象着他们的生活困境,我们没有理由不表示由衷的同情。看来,这里所说的“我们”,并不包括官员。否则,同样是人,同样出于人之常情,为什么彼此的思路却不一样。也许,中国官员的奇怪逻辑不是我这个普通的公民所能理解的。

进一步,检讨是必要的,甚至是远远不够的。上次洪洞黑砖窑事件,我们已经看到了当地政府的检讨。可是检讨的声音言犹在耳,耳旁又传来了瓦斯的爆炸。这一次的检讨能保证下一次的矿难不再发生?如果没有制度举措,灾难和检讨就会循环下去,互不相妨。这里并不是否定政府检讨的必要,除了制度的跟上,检讨当然也不可或缺。问题是,即使检讨,地方政府有了过失,首先应当向谁检讨,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官员们的眼睛向上。身为一方官员,在自己治辖的范围内,因为自己的工作没做好,以致事故发生,甚至人命。那么,作为事故省份,当地政府如果要检讨,首先应该弯下腰来、眼睛向下——眼睛向上的姿态肯定不是检讨的姿态——向当地父老乃至全国人民检讨。原因很简单,是下面而不是上面用自己的税金在供养政府,可是政府却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民间尚有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之说。如果政府用了纳税人的钱,却没有为其消除本来可以避免的灾难,它难道不应当首先向作为纳税人的人民检讨么。

当官员们痛心于矿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时,我们再一次看到了类同的顺序,这种顺序习惯成自然,以致成了一种张口即来的无意识。可是,我们知道,就国家和人民而言,人民在排序上显然应当比国家更优位。这次矿难,如财产不论,人民的损失直接就是我们的同胞在生命上的损失,而国家的损失也体现在人民生命的损失上。人民是有生命的,国家是没有生命的,如果它不以人民的生命为生命的话,所谓“国以民为本”,本不优先,国又何为?历来,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是没有人民就没有国家。尤其是民主社会,人民之所以需要政府意义上的国家,是要用它来维护并服务于自己所生

所生活的社会。因此,国家包括它的任何机构,在其位置上,都不可置于人民之前。胡适曾经用他美国老师的语言作过这样的表述:国家之上是人(大意)。中国儒家另一位代表人物孟子也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从古代的“民本”到现代的“民主”,都把人民的位置放在首先。可是,为什么我们的官员无形中奉守的却是另一种顺序呢?

语言中的顺序是现实顺序的一种反映。要改变这种国/民之间的“国本位”和上/下之间的“上本位”(亦即“官本位”),是需要付出制度努力的一件事。落实到这次矿难发生上,检讨人不如检讨制度。也就是说,面对制度性缺陷造成的灾难,如果不能从制度本身下手,我们就依然不能扼制矿难频仍的人为性。

集体化道路:权利的,还是权力的

发表于:2008年3月4日 16时45分10秒阅读(135)评论(0)本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622007891/blog/1204620310

[荐]集体化道路:权利的,还是权力的

南街村的真相披露之后,几十年来中国农业集体化道路的声誉无疑降到了历史的低点。就我本人而言,90年代对南街村的神话就没相信过,那不过是又一个大寨而已,背后依靠的是权力。现在,南街村的倒掉,我倒有点惋惜,中国农业的道路,为什么不可以容纳集体主义的方式?在小岗村模式30年来占主流地位的农业时代,南街村本来可以成为一个试验的特区。

如果自由主义的本质是个人本位,社会主义的本质便是集体本位。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社会主义往往被视为自由主义的反动,盖在于后者通过权力强制性地把个人纳入集体。如果社会主义的集体化道路取消权力因素,而是出于个体的自由选择;那么,这种集体化道路当然有它存在的权利,哪怕是试验。遗憾地是,南街村的集体化是前朝农业方式的遗留,不仅靠国家权力支持,它本身也带有权力强制的色彩。至少不是村民们选择了南街村,他们乃是被选择。如果南街村没有更高的权力背景,并且完全是出于村民们的自由和自愿;那么,这种集体化,便是多元方式中的一种,完全有存在的理由。

这里有两种集体主义,一种是由权利选择的,一种是由权力指定的。前者属于自由经济即市场经济的范畴,后者则是所谓的计划经济亦即权力经济。这两种集体化在历史上都出现过。如果回溯一下1949年以来的农村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在土改之后,农民短暂地拥有了土地(这种拥有的正当性这里恕不讨论),当时的政策把这些拥有土地的农民称之为“小生产者”,而小生产者又是每一天都在产生着资本主义的温床。于是,自1951年底国家便提出在全国各地试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建议。这是土改之后权力运作农业经济之始。其实小生产者型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每一个小生产者都是生产的主体,他们可以自由支支配自己的土地。如果他们感到势单力薄,也可以自愿把土地并在一起,走互助合作的集体化道路。这不是权力意志,而是一种自由选择。事实上,后来被称为“五亿农民方向”的河北冀中三户农民合作社,就是这个性质。至少它开始是进出自由的,本来六户,还有三户中农因为不愿意合作下去,他们选择了退出。
遗憾的是,情况正在起变化。选择合作或退出,都是一种权利。但一旦这三户农民的方向被权力定义为全国“五亿农民的方向”,并且这个方向体现了历史发展的本质,集体化道路就发生了从权利选择到被权力选择的变化。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这一步步发展都是权力意志的产物,五亿农民没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他们被历史选择了。因为当时的集体化被权力说成是体现了历史发展的本质和方向。殊不知,“历史发展的本质和方向”这种表述从它诞生那天起就内含着一种权力意志,或者说这种意志需要借助历史的名义使自己成为一种权力。历史本身并没有什么本质和方向,因为历史是人类选择的结果,而选择本身就是多元的,你说哪一种选择是本质的呢。三户农民无以代表五亿农民的方向,反过来,五亿农民也无以代表三户农民的方向。我选择单干,你选择股份,他选择共产,如果选择是多元的,方向也是多元的,彼此之间互相宽容又并不强制。这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常态。如果一个国家在生产方式上只准许一个方向,它与其是历史发展的方向,不如说是权力意志的方向。这个方向以历史的名义剥夺了人的自由选择的权利。
我不反对集体化,但我关注它是如何发生的。以往的集体化所以走不下去(南街村庶几就是最后一个例子我不反对集体化,但我关注它是如何发生的。以往的集体化所以走不下去(南街村庶几就是最后一个例子),正因为它是权力主宰。假如南街村的村民们自觉自愿走集体化道路,我甚至很希望看到这样一个典型,哪怕是试验。当年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不是自己花钱到美国买了一块地进行集体主义的试验吗,他还把他的那个公社命名为“新和谐”。欧文的选择是一种权利的选择;但如果权力强制权利,则注定不会和谐。因此,今天新农村的发展方向,关键在于如何让权力进一步退出,特别是在土地产权上的退出。当农民有了自己可以支配的土地,南街也好,小岗也罢,或者其他,都可以成为他们的自由选择。

胡适和鲁迅眼中的十月革命

发表于:2007年12月3日 14时35分2秒阅读(38)评论(0)本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622007891/blog/1196663702

胡适和鲁迅眼中的十月革命

1917年的十月革命改变了人类历史的方向,它对中国的影响更是至深巨大。今天由这场革命所形成的苏维埃政权也落幕已久,在它90周年到来的日子里,有人怀念,有人诅咒。其实,如何看待这场革命,从历史到今天,始终就是一个问题。这里不妨呈现一下当年胡适、鲁迅对苏俄革命的看法,他们的意见庶几能给今天的我们提供一个参照。

胡适对苏俄革命抱持的态度是“同情之理解”,他说:“俄国的大革命,在经济方面要争取劳农大众的利益,那是我们同情的。”但下面话锋一转:俄国大革命的“阶级斗争的方法,造成了一种不容忍、反自由的政治制度,我认为那是历史上的一件大不幸的事。这种反自由、不民主的政治制度是不好的,所以必须依靠暴力强力来维持他,结果是三十年很残忍地压迫与消灭反对党,终于从一党的专制走上了一个人的专制。”

在西方,民主政治是一种“政党政治”。它的基本条件,就是有两个互为作用和互为反对的政党存在,一在野,一在朝。而暴力革命已经破坏了反对党存在这一民主政治的最基本的条件。

鲁迅是革命的盛赞者,他的名言是“改革最快的还是火与剑”。如果说胡适不赞成革命是担心革命后的暴力因其惯性而刹不住车,鲁迅担心的却是革命后暴力没有贯彻到底,以致功亏一篑。1927年,鲁迅写下了《庆祝沪宁克复的那一边》,文中涉及俄国革命,他引用了列宁的一段话:“第一件事就是不要陶醉于胜利,不要骄傲;第二件事就是要巩固自己的胜利;第三件事就是要彻底消灭敌人,因为,敌人只是被打败了,但是还远远没有被彻底消灭。”鲁迅盛赞:能说出这种话,“俄国究竟是革命的世家,列宁究竟是革命的老手”。并由此及彼,把十月革命的经验引入到对中国历史的反思:“前年,我作了篇短文,主张‘落水狗’还是非痛打不可,就有老实人以为苛酷,太欠大度和宽容……在中国,历来的胜利者,有谁不苛酷的呢……只是他嘴上却说着什么大度和宽容……事实上,到现在为止,凡有大度,宽容,慈悲,仁厚等等美名,也大抵是名实并用者失败,只用其名者成功的。然而竟瞒过了一群大傻子。”

鲁迅的陈述固然是事实,于是,事实判断也就成了鲁迅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表现在他对辛亥革命的经验总结上,就有了对应的表达:“民元革命时,对于任何人都宽容(那时称为‘文明’),但待到二次革命失败,许多旧党对于革命党却不‘文明’了:杀。假使那时(元年)的新党不‘文明’,则许多东西早已灭亡,哪里会来发挥他们的老手段?”一直到去世前一年的1935年,鲁迅依然看法无改:“二十四年前,受了所谓‘文明’这两个字的骗。到将来,也会有人道主义者来反对报复的罢,我憎恶他们。”鲁迅的见解和以上列宁所论述的第三点(彻底消灭敌人)是一个脉系。不妨注意一下这篇文章的写作日期:1927年4月10日。这篇文章,鲁迅是为当时已取得很大胜利的北伐革命而写,他是担心国民党重蹈历史覆辙,所以,特地

俄经验并辛亥教训,意在鼓励继续革命。始料不及的是,仅仅两天,就发生了历史上驰名中外的“4?12事件”,蒋介石果然借鉴了苏俄革命的“杀”的经验,又汲取了辛亥革命“欠杀”的教训,于是,以后的历史就变成了杀来杀去的历史。

可以看到,胡适、鲁迅对十月革命的态度,取决于他们在政治上对“宽容”的态度。如果胡适是主张宽容的(“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鲁迅则反对(“一个都不饶恕”);于是,表现在十月革命的态度上,就构成胡鲁之间的价值分野。主张宽容的,不会轻言革命,因为革命本身就是最不宽容的事。反对宽容的,通常不会反对革命,因为革命很能满足那种不宽容的峻急。至此,我们也许可以明白,在胡适、鲁迅的评价上,什么叫“最坚决”、“不妥协”、“彻底”,什么又叫“软弱”、“妥协”、“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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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4 11:35